光迅科技:光迅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9,327,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291,496,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67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所持股份 17,830,193 股,占公司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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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2.5493%。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986,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
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6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507,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0934%;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6%;弃权 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986,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0%;
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6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507,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0934%;反对 2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26%;弃权 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945,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5%;
反对 3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9%;弃权 2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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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466,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603%;反对 3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2%;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56,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37%;
反对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7%;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45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8037%;反对 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5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969,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4%;
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弃权 2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17,490,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9964%;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30%;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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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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