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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405,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291,508,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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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所持股份 3,896,985 股,占公司表决权总
股份的 0.4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926,9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896,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77%。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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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14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5%;
反对 1,23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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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663,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3541%;反对 1,233,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91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0%;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4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1583%;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91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0%;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4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1583%;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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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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