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405,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291,508,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37.23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所持股份 3,896,985 股,占公司表决权总 股份的 0.4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926,9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896,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77%。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9%;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1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1.8670%;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14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5%; 反对 1,23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663,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3541%;反对 1,233,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91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0%;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4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1583%;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91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0%; 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440,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1583%;反对 1,486,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