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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023-04-26  

                                                                                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2023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实
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加强对债权性融资的管理,控制资金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维护
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级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部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内部融资”)指公司及纳入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融通,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借款、委托贷款等。
    本办法所规范的外部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外部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或中介机
构筹集债权性资金的业务,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其它各种带息负债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租赁、信托计划、承诺回购)等。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同时符合自身的法人治理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对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融
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年度融资计
划。公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对各子公司的融资额度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严格控制
带息负债规模。
    第六条 分类管理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对独立地开展授信及内外部融资活动,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债务风险和融资预算情况,对内外部债务融资实行分类审批管理。
    第七条 专款专用原则:内外部债务融资融入的资金应按申请的规定用途和范围专
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成本最优原则:内外部债务融资中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遵循成本最
优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争取低成本的融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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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第九条 结构优化原则:公司实行融资渠道结构、产品结构、期限结构和内部外融资
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跟踪监督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内外部融资资金的跟踪,完善对
融资项目、资金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强化内部监控,防范信
用、债务风险,保证内外部融资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的主管部门,具体主要职
责如下:
    1.负责拟订公司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制度;
    2.拟订公司的资金安排方案和融资计划,汇总各子公司的年度融资预算,报集团财
务管理部审核,并逐级上报相关决策部门,形成年度授信及融资预算;
    3.负责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落实公司整体授信;
    4.根据年度融资预算和公司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债权性融资方案;
    5.对各子公司上报的债权性融资方案提出专业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
    6.对各子公司的授信使用情况和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风险预警,并按集团
相关规定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四章    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和对金融市场的研究预判等,
制订年度融资计划或方案,经内部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并由集团财
务公司出具专业审核管理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集团审批通过的年度内外部债务融资预算,制订具
体的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方案,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或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债务融资预算范围内的外部债务融资可用额度可基于实际需要
自主调整至内部融资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的融资申请,包括不限于融
资需求、资金现状、财务情况、融资预算执行情况、融资方案、还款措施等关键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融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融资业务不相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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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编制与审批;融资资金用途审批和款项的支付;利息的计算、审批、支付等。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定期将授信使用情况、融资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公司财务
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如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债务融资还本付息的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财务
管理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开展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活动,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
规和本办法制订(或修订)本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融资行为、融资内部控制管理混乱的,应及时整改,公司
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公司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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