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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8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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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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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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