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