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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是为更好推进公司数据中心业务,项目建成后将
对公司数据中心规模的扩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是公司业务发展战
略的关键步骤,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
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该次项目贷款是为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
利开展,公司同意以项目主要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因此我们认为
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