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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2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德昇”)申请该次项目贷款6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是为保证公
司东涌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广州德昇55%的股权、全
资子公司天地祥云以其持有的广州德昇30%股权与广州德昇其他股东为本次项
目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有效期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
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