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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9-04-2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四月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声明与承诺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万联证券”)接受委
托,担任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
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
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18 年年报,出具了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
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估值报告、
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8 年年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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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目录
释义 ..................................................................................................................................................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 1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7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7

七、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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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释义

    本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意见书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在本意见书中,除另有指明,所使用财务数据均为人民币。

公司、上市公司、科华恒
                         指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原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盛
控股股东、科华伟业       指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地祥云、标的公司、目        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天云立业企业管
                         指
标公司                        理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天地祥云 75%股权
                              北京云聚、北京达道、广州德迅及自然人石军、肖贵阳、田
交易对方                 指
                              溯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科华恒盛现金购买天地祥云 75%股权
                              科华恒盛与北京云聚、北京达道、广州德迅及自然人石军、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肖贵阳、田溯宁签署的《关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本意见书
                              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万联证券   指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原天地祥云合伙企
北京云聚                 指
                              业股东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原天地祥云合伙企业股
北京达道                 指
                              东
                              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原天地祥云合伙企
广州德迅                 指
                              业股东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北京云聚、北京达道、广州德迅及自然人石军、肖贵阳、田
利润补偿义务人           指
                              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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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科华恒盛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地祥云 75.00%股权,总计
人民币 63,7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出资额(万元)    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现金对价(万元)
     1      北京云聚              520.00              24.00%              20,400.00
     2      北京达道              373.80              17.25%              14,662.50
     3       石军                 297.90              13.75%              11,687.50
     4       肖贵阳               216.70              10.00%               8,500.00
     5       广州德迅             108.30               5.00%               4,250.00
     6       田溯宁               108.33               5.00%               4,250.00
              合计              1,625.03             75.00%               63,750.00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

1、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与核准程序

    (1)2016年12月16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自2016年12

月16日开市起停牌。

    (2)2017年3月2日,北京云聚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天地祥云24.00%的股权转让给科华恒盛。

    (3)2017年3月2日,北京达道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天地祥云17.25%的股权转让给科华恒盛。

    (4)2017年3月2日,广州德迅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天地祥云5.00%的股权转让给科华恒盛。

    (5)2017年3月2日,天地祥云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交易对方将

其合计持有的天地祥云75.00%的股权转让给科华恒盛。

    (6)2017年3月10日,科华恒盛与北京云聚、北京达道、广州德迅、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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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贵阳及田溯宁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7)2017年3月10日,科华恒盛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17年3月10日,科华恒盛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7年3月10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科华恒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

案及整体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科华恒盛股东大会

审议。

    (10)2017年4月12日,科华恒盛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的交割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天地祥云 75%股权已过户至科华
恒盛名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款项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生
效且各交易对方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向科华恒盛提供完整的银
行支付手续(包括目标公司关于共管账户的预留印鉴及各交易对方银行账户信息)
后 10 日内,科华恒盛将共管账户内 6,375.00 万元保证金付至各交易对方指定账
户,作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 7 日内,
科华恒盛支付标的资产价格的 20%,即 12,750.00 万元至各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各交易对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签署相关文件(股份质
押协议、股份锁定承诺函、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交付科华恒盛、标的资产交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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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且各交易对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均已将各自的银行卡审核端 U-KEY
及证券账户资金密码交由科华恒盛保管后 10 日内,科华恒盛支付标的资产价格
的剩余部分,即 44,625.00 万元至各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2017 年 4 月 17 日,科华恒盛将共管账户内 6,375.00 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各交
易对方指定账户,作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17 年 5 月 12 日与 2017 年 5 月 15
日,科华恒盛将标的资产价格的 20%,即 12,750.00 万元支付至各交易对方指定
账户,作为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17 年 5 月 15 日,科华恒盛将标的资产价格的
剩余部分,即 44,625.00 万元支付至各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科华恒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策、审批以
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标的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交割程序,
相关的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过程和实施
结果充分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
上市公   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司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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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上市公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司董事、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
监事、高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级管理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人员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标的公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司         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北京云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聚、北京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达道、广   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州德迅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石军、肖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贵阳、田   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溯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保证,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海关、劳动保护、质
           监、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不存在未
上市公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
司
           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本公司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2]33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上市公   务、未履行承诺;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司董事、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不存在尚未
监事、高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其他根据《公司法》、《证
级管理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的情况。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北京云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聚、北京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未被中国证券监督
达道、广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州德迅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案件。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石军、肖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贵阳、田   务、未履行承诺;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溯宁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
           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上市公
           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司控股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
           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
司实际
           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控制人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
           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
           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北京云
           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聚、北京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达道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
           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
石军
           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
           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一、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
           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
           司可能构成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上市公         1、本公司未来不直接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司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
股东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公司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
           机会,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
           市公司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
           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三、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
               一、针对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
           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
           能构成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本人未来不直接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人或本人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上市公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
司实际
           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控制人
           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
           产生的损失或开支,本人将予以全额赔偿。
               三、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
               本企业并不直接或间接的在中国拥有、控制其他任何运营与天地祥云业务相
           竞争的公司或实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
北京云     列行为:
聚、北京       1、将天地祥云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天地祥云利益受损;
达道           2、自办/投资任何与天地祥云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经营/为他人经营(天地祥云除外)与天地祥云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3、参与损害天地祥云利益的任何活动。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并不直接或间接的在中国拥有、控制其他任何运营与天地祥云业务相竞
           争的公司或实体。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上市公司
石军
           股份的期间内,本人均不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列行
           为: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1、在与天地祥云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或与天地祥云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内工作;
               2、将天地祥云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天地祥云利益受损;
               3、自办/投资任何与天地祥云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经营/为他人经营(天地祥云除外)与天地祥云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4、参与损害天地祥云利益的任何活动。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         2、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
司控股     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
股东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保持独立。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         2、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
司实际     人及本人关联方保持独立;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控制人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持独立。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
北京云
           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聚、北京
           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达道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
           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
石军
           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本企业合法拥有天地祥云 24%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完整;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
            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除本企业所持有的天地祥云
            520.00 万元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以外,本企业所持标的资产没有设置质押、信
            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被冻结、被查封的情况,
            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重大违约、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
北京云聚
            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企业与天地祥云、天地祥云其他
            股东以及天地祥云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
            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将导致本企业持有天地祥云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安
            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合法拥有天地祥云 17.25%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
           属清晰、完整;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
           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除本企业所持有的天地祥云
           373.80 万元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以外,本企业所持标的资产没有设置质押、信
           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被冻结、被查封的情况,
           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重大违约、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
北京达道   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企业与天地祥云、天地祥云其他
           股东以及天地祥云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
           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将导致本企业持有天地祥云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安
           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合法拥有天地祥云 5%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完整;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
           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本企业所持标的资产没有设置质
           押、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被冻结、被查封
           的情况,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重大违约、债权债务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企业与天地祥云、天地
广州德迅
           祥云其他股东以及天地祥云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业绩补偿、股
           权回购等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将导致本企业持有天地祥云股权比例发生
           变动的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本人合法拥有天地祥云 13.25%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完整;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
           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除本人所持有的天地祥云 297.90
           万元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所持标的资产没有设置质押、信托等第三
           者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被冻结、被查封的情况,不存在
           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重大违约、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石军
           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人与天地祥云、天地祥云其他股东以及
           天地祥云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对赌协议、
           对赌条款或其他将导致本人持有天地祥云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陈
           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本人合法拥有天地祥云 10%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完整;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
           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本人所持标的资产没有设置质押、
肖贵阳
           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被冻结、被查封的情
           况,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重大违约、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人与天地祥云、天地祥云其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他股东以及天地祥云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
           等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将导致本人持有天地祥云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陈
           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本人合法拥有天地祥云 5%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完整;本人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
           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本人所持标的资产没有设置质押、
           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被冻结、被查封的情
           况,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重大违约、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人与天地祥云、天地祥云其
 田溯宁
           他股东以及天地祥云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业绩补偿、股权回购
           等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其他将导致本人持有天地祥云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陈
           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七)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承诺函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特此承
           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以下情形:
                一、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标的公司
           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企业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特此承
           诺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北京云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以下情形:
聚、北京        一、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达道、广   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州德迅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
石军、肖       本人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特此承诺
贵阳、田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溯宁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以下情形:
               一、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八)业绩承诺

   利润补偿义务人                              主要承诺内容
                       目标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北京云聚、北京达道、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
广州德迅、石军、肖贵
                       7000 万元、9000 万元。目标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应收款的管
    阳、田溯宁
                       理水平不得低于 2015 年和 2016 年的平均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
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致同审字(2019)第 350FA0010 号《北京天
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致同专字(2019)第 350ZA0022 号
《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说明审核报告》,经审计的天地祥云公司 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 5,870.37 万元,比承诺目
标利润低 1,129.63 万元。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某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超出部分在业绩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
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 350ZA0144 号《实际盈利数与利
润预测数的差异说明审核报告》,经审计的天地祥云公司 2017 年度归属母公司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 5,805.61 万元,超过承诺目标利润 805.61
万元,可用于弥补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差额。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会计年度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该会计年度承
诺净利润 95%时,利润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
350ZA0144 号与致同专字(2019)第 350ZA0022 号《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
的差异说明审核报告》,天地祥云 2018 年度可用于完成业绩承诺的净利润为
6,675.98 万元,超过 2018 年度承诺目标利润 7,000.00 万元的 95%。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但可用于完成业
绩承诺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了承诺目标净利润的 95%,利润补偿义务人 2018 年度
无需对科华恒盛进行现金补偿;2019 年业绩承诺正在履行中。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8 年,公司进一步深化转型战略,以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础,结合人工智能、
物联网等技术,致力于构建数字化和场景化的智慧电能生态系统,在高端电源、
新能源以及云计算基础服务三大领域,为政府、金融、工业、通信、交通、军工、
互联网等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电子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在电力电子技
术的基础上,公司不断提升供应链、产品研发及营销服务等能力,下沉研发、财
务、供应链等平台部门到市场前端,贴近客户、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强化运营管
理能力,有效支持公司业绩的快速提升。。

(二)2018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按照重组时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天地祥云人员、业务
与资产、公司治理、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合措施。

   报告期内,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43,692.7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2.63%;实现营业利润 13,36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37%;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76.3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2.4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各项整合措施正在逐
步落实,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已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进行披露。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在本次重组期间,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防范内幕交易,并及时对外公布本次重
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组进展公告、重组报告书等可能对股票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所收购标的公司的规范管理。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公布的交易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不存在因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而导致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并履行了
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情况;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 2017 年完成了业绩承诺,2018 年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但可用于
完成业绩承诺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了承诺目标净利润的 95%,利润补偿义务人 2018
年度无需对科华恒盛进行现金补偿;2019 年业绩承诺正在履行中;公司年报中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提及的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实际
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各方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公布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独立财务顾问对科华恒盛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到期。

   (以下无正文)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恒盛股份有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中林                         张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