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
黄志群先生、汤珊女士、邓鸿飞先生、林清民先生、梁舒展先生、姚飞平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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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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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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