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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84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近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包括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科华”)100%股权及部分无形资产、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
山科恒”)100%股权,上述资产转让完成后深圳科华和佛山科恒成为公司关联法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转让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3))。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新增与深圳科华、佛山科恒发生关联交易不超
过 2,750 万元,包括产品购销、租赁房屋、模块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
中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作为科华伟业的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0 年度本次   2020 年年初截至披       上年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定价原则   新增预计金额     露日已发生金额         交易金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2,500           2,088.94             3,168.96
深圳科华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市场定价        0                84.50              1,391.2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0              1,872.02             2,337.57
佛山科恒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市场定价       250             5,402.90             4,653.7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1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梁舒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
     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
     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和上门安装、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
     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场地租赁、运营。(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2、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78,419,938.96元,
负债总额34,659,389.54元,净资产43,760,549.4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
106,492,595.64元,净利润10,298,422.88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6
月30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74,866,974.39元,负债总额56,495,210.36元,净资
产18,371,764.03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0,163,032.32元,净利润
-2,788,785.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待完成充电桩业务资产转让后,深圳科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科华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二)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五座一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郑建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
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
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
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
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
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及
安防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系统、LED照明产品及节能系统、工业控制自
动化、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生产、研发、销售;电力工程总承包;计算机系
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精密配电产品、蓄电池产品、安防
产品、节能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租赁、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
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
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国内贸易,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佛山科恒的资产总额45,843,276.67元,
负债总额38,834,987.2元,净资产7,008,289.4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
76,687,253.46元,净利润2,008,289.4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
30日佛山科恒的资产总额41,315,150.94元,负债总额35,895,410.88元,净资产
5,419,740.06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7,816,708.88元,净利润1,861,450.59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待完成充电桩业务资产转让后,佛山科恒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科恒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
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
参考了市场行情,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本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下以协议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占
公司业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此次新增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