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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恒盛: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21-001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仪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0,071,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3.3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904,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37,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70,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3、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仪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07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 199,904,983 股,网络投票 166,450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表决
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73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90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其中现场投票 199,904,983 股,网络投票 2,100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 164,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64,35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57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16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4%。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907,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其中现场投票 199,904,983 股,网络投票 2,100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弃权 164,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64,35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3,57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16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4%。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会议
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