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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数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 2022-03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81,348,69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9.2898%。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9,190,36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221%。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58,330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0.4676%。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7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9,994,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4%。

    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律师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厦门科华
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成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99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厦门科华
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成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99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厦门科华
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成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99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袁月云律师和黄巧婷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