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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数据:关于收到案件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案件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收到了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民申 7348 号及再审申请
书,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和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因不服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5 日作出的(2022)京民终 59 号民事判决,申请再
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案件的诉讼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分别披露
了公司与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
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等就北京
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情况。具体
内容均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0)、《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3)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2 年 5 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
京民终 59 号,判决结果如下: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
298,632 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共同负担(已缴纳)。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
理费 271,132 元退还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均可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一:石军
    申请人二: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申请人三: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京民终 59 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再审,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 59 号判决
书,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再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双方在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之后的申请再审案件,截至本
 公告日,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民申 7348 号;
   (二)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