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5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6 日上午 10 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
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申瑞快递
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23,768.55 万元收购深圳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粤申通快
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扬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环球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
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孙公司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34,531.50 万元
收购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
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孙公司
湖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 6,183.33 万元收购湖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
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