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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关于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王明利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
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不会影响公
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公司董事会变更陈海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海建先生具备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任命陈海建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