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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份承接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承接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中而获得并锁定的股份,承接各方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