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4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和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周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081,016,3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6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75,719,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7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297,1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7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万俊律师、杨 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国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455,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9、《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国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396,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25,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1%;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俊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