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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4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和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周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081,016,3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6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75,719,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7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5,297,1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7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万俊律师、杨
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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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国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455,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016,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8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9、《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国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396,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25,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1%;
反对 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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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俊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