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7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
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
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将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
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
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
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在2019年开始按照2017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
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
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