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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0-05-1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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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上市公司/申通快递/公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
                       指
司                          限公司)
艾迪西                 指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有限               指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             指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00%股权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
拟出售资产             指
                            及负债
标的资产               指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
德殷控股               指   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德殷德润               指   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恭之润                 指   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艾迪西向 Ultra 出售全部资产、负债并向申通有限全体股东(德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指   殷控股、陈德军,陈小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通有限
产重组、本次交易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台州艾迪西             指   台州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Ultra                  指   Ultra Linkage Limited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富证券
万隆评估               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沃克森评估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意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艾迪
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天国富证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财务顾问。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申通快递进行持
续督导,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申通有限已就其 100%股权权属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申通有限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拟出售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截
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台州艾迪西已就其 100%股权权属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
登记,台州艾迪西成为 Ultra 全资子公司。

    (三)验资情况

    2016 年 12 月 13 日,大信会计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
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1-00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申通有限 100%股权,以万隆评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 1228 号《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为人民币 16,900,000,000.00 元,扣除上市公司需以现
金支付 2,000,000,000.00 元的部分,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906,877,661.00 股的
对价,上述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增加 906,877,661.00 元。

    2016 年 12 月 16 日,大信会计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1-0000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

                                    3
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99,
999,937.15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869,902.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
7,130,034.53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292,148,50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4,374,981,529.53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并上市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预登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906,877,661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90
6,877,661 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92,148,5
05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92,148,505 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为 1,530,802,166 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五)工商变更办理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通过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
案。此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
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未发生上市公司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现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存在风险和
障碍的迹象。


                                     4
二、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序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号
(一)关于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依法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人/本企业作为申通有
                  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对持有的申通有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
      陈 德 军 、 本企业不存在受他方委托代为持有申通有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
  1   陈 小 英 、 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申通有限股权;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申通有限
      德殷控股 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
                  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承诺或其他类似安
                  排被禁止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申通有限股权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
                  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艾
                                                      迪西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陈德军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艾 企业/本人持有的在本次重大资产
                  迪西股份(现申通快递股份,下同); 重组中认购的艾迪西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陈小英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
  2
                                                      本企业/本人在艾迪西拥有权益的
                                                      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艾 4、36 个月锁定期满后,若可能存
                  迪西股份,但若德殷控股向与其受 在约定的盈利补偿且未实施情形
      德殷控股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的其他主 的,德殷控股所持的股份继续锁定,
                  体转让的,应确保受让方作出与本 直至盈利补偿实施完毕之时。
                  承诺函内容相同的承诺。              5、德殷控股、陈德军、陈小英在本
                                                      次发行中取得的艾迪西股份由于艾
                                                      迪西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
                                                      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因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德殷控股全资子公司德殷德润拟通过协议方式承接德殷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457,709,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德殷控股全资子公司恭之润拟通过协
议方式承接德殷控股持有公司的 246,459,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1%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为确保本次股份承接后,德殷控股做出的上述承诺得到全面和切实的履行,德殷控股和陈德军、陈小英对
其前述承诺事项进行调整。
                                               5
                  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申通有限以
                  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申通有限(含申通有限控制的企业,下同)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申通有限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申通有
                  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前述业务的企业、其
                  他组织、经济实体的控制权。
      陈德军、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
  4   陈小英、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德殷控股
                  的,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
                  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
                  (本人)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申通有限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给申通
                  有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海申通易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甘肃申通快递
                  有限公司、上海贤林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贤林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作为申通快递的加盟商,在申通快递品牌网络内经营快递业务,不存
                  在经营其他品牌快递业务的情况;如其控制的前述企业被监管部门或申
  5   吴贤林
                  通快递董事会认定与申通快递构成同业竞争的,吴贤林承诺将在六个月
                  内转让所持有上述公司的全部股权,以确保不与申通快递产生同业竞争;
                  吴贤林将承担因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申通快递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次重组前,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
                  企业与拟注入资产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
                  或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陈德军、
                  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
  6   陈小英、
                  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
      德殷控股
                  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
                  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
      陈 德 军 、 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
  7   陈 小 英 、 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
      德殷控股 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如有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
                  失。
(六)关于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违规担保的承诺

                                        6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
     陈德军、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8  陈小英、
                  和/或股东大会批准,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会发生与上
     德殷控股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德 殷 控 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和陈小英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重
      股 、 陈 德 组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9
      军 、 陈 小 年度、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
      英          低于为 117,000.00 万元、140,000.00 万元和 160,000.00 万元。
(八)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
                  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德 殷 控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股、陈德
10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军、陈小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英
                  查或者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九)关于税收缴纳的承诺
                  如申通有限因本次交易完成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税务主管部门
      陈德军、
11                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罚的,本人愿意承担因处罚对申通有限造成的一切经
      陈小英
                  济损失。
(十)关于申通有限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如果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因以前年度的职工社会保险金问题而
                  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等),保
                  证对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申通有限及其下属
      陈德军、
12                分、子公司恢复到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同时,
      陈小英
                  如因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
                  补缴义务,以及如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罚款或损
                  失,均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关于申通有限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作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针对房屋
                  租赁瑕疵问题承诺如下:若申通有限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的
                  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各相关企业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
                  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
                  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
                  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申通
      陈德军、 有限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
13 陈小英、 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
      德殷控股 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
                  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人/本公司愿意连带承担申通有限及其境内子公
                  司、分公司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
                  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申通有限及其
                  境内子公司、分公司免受损害。此外,本人/本公司将支持各相关企业向
                  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申通有限及其境内子
                  公司、分公司的利益。
(十二)关于申通有限无证房产土地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作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若申通有
      陈德军、
                  限、境内控股子公司及分支结构因土地和/或房屋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影
14 陈小英、
                  响申通有限及其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正常运营,本人/本公司将积极采
      德殷控股
                  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土地和/或房
                                         7
               屋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积极在协助配合产权证书办理变更事宜等),
               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因
               申通有限、境内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使用的房屋土地不规范使用导致
               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强制拆除的,则本公司/本人愿意在无需申
               通有限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申通有限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
               用,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
               若因申通有限、境内控股子公司及分支结构因土地和/或房屋不规范情形
               影响申通有限及其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而导致浙江艾迪西流
               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1、申通有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无需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详见本意见“三、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

    2、出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德殷控股全资子公司德殷德润通过
协议方式承接德殷控股所持有上市公司 457,709,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
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德殷控股全资子公司恭之润通过协议方式承接德殷
控股持有公司的 246,459,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1%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份。2019 年 7 月 10 日,德殷控股已办理完成本次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德殷控股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相应调整为:“1、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艾迪西股份(现申通快递股
份,下同),但若德殷控股向与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的其他主体转让的,
应确保受让方作出与本承诺函内容相同的承诺。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艾迪西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艾迪西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企业在艾迪西拥有权益
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36 个月锁定
期满后,若可能存在约定的盈利补偿且未实施情形的,德殷控股所持的股份继续
锁定,直至盈利补偿实施完毕之时;5、德殷控股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艾迪西股
份由于艾迪西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陈德军、陈小英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变,陈德军、陈小英
将继续严格、全面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8
    该承诺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履行完毕。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
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

    (一)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申通有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业绩承诺数     实际实现数        完成率
 2016   申通有限扣非净利润         117,000.00       118,285.07       101.10%
 2017   申通有限扣非净利润         140,000.00       145,196.04       103.71%
 2018   申通有限扣非净利润         160,000.00       168,617.26       105.39%
            合计                 417,000.00     432,098.37       103.62%

    申通有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8,285.07 万元、145,196.04 万元和 168,617.26 万元,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均完成了承诺业绩。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
核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关于申通有限 2016 年度、2017 年度
和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2019 年度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回顾

    2019 年,申通快递在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邮政业发展“十
三五”规划》、《申通快递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及《申通快递三年行动计划》的总
体安排和要求,以“用心成就你我”的服务理念,以“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
                                     9
企业精神,以 2019 年重点工作计划为重心,全方位开展聚焦业务发展实现市场
的重大突破,聚力提质增效坚决保证质量稳定和效益提升,强化省区管理,全面
打造规范、标准、有执行力的省公司,整顿末端网点形成全国网络一盘棋,持续
推进基础建设打造申通稳定运营平台,大力发展云仓储项目,推进新业务实质性
突破,加快技术升级步伐全面推进数据申通建设,改革人才结构,实现总部机关
职能的彻底转变等方面工作。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9 年公司累计完成业务量约 73.71 亿件,同比
增长约 44.19%,市场占有率达到 11.60%,而去年同期的市场占有率为 10.08%,
市场占有率同比提升 1.52 个百分点。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0.89 亿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35.71%;实现营业利润 18.53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1.93%;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8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1.27%。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主要财务情况

    1、2019 年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同比增减
                   金额                             金额
                                    收入比重                       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23,088,941,220.36    100.00%   17,013,003,445.76 100.00%      35.71%
分产品
信息服务         3,000,684,474.48     13.00%    3,276,230,231.23    19.26%     -8.41%
物料销售           111,339,473.68      0.48%     115,238,888.01      0.68%     -3.38%
有偿派送        12,622,910,458.79     54.67%    8,715,018,062.43    51.23%    44.84%
中转收入         6,986,338,332.96     30.26%    4,703,622,337.18    27.65%    48.53%
冷链收入           13,104,650.56       0.06%        7,386,715.45     0.04%    77.41%
仓储配送收入      319,544,671.26       1.38%     162,070,250.91      0.95%    97.16%
广告收入               20,254.88       0.00%        6,195,738.85     0.04%    -99.67%
其他业务收入       34,998,903.75       0.15%      27,241,221.70      0.16%    28.48%
分地区
华南大区         6,582,390,556.82     28.51%    5,472,879,336.13    32.17%    20.27%
华东大区        10,894,293,126.14     47.18%    8,030,447,326.68    47.20%    35.66%
华中大区         2,105,695,168.65      9.12%    1,527,614,338.87     8.98%    37.84%
华北大区         1,866,292,427.82      8.08%    1,252,362,086.88     7.36%    49.02%
东北大区          601,334,206.25       2.60%     304,815,605.09      1.79%    97.28%

                                        10
西南大区               854,102,736.95       3.70%     264,607,345.26      1.56%   222.78%
西北大区               176,780,575.96       0.77%     153,844,690.57      0.90%    14.91%
国外地区                 8,052,421.78       0.03%        6,432,716.28     0.04%    25.18%



    2、2019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088,941,220.36      17,013,003,445.76              35.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08,306,713.72       2,049,188,973.27              -31.27%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975,653,306.83       2,602,674,573.89              -24.09%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2                 1.34              -31.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2                 1.34              -31.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0%               26.39%                -11.09%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855,221,867.36      11,865,724,097.93              1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9,136,945,461.23       8,502,309,643.78               7.46%
产(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9 年度,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良
好,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运作。2019 年
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
文件要求。

    (二)独立性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

    (三)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让中小投资
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聘请律师出席见证保证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的合法性。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没有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
营活动。上市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
运作。

    (五)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12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信息,确保上市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
获得信息。

    (八)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
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根椐《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并运行了较为有效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
司治理结构,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
真实准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因德殷控股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德殷控股对
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进行了调整,详见本意见“二、相关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陈德军、陈小英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变,陈德军、
陈小英将继续严格、全面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13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实际实施
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自本次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交付、过户手续均已依法完成。
持续督导期内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
方案与公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
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重大事项。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申通有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已实现了承诺业绩,且截至补偿期限届满,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方向整体符合《重组报告书》中预期。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健全,整体
运作较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与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财务顾问对申通快递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持续督导已到期。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9 年度持
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韩丹枫                              王墨思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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