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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1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
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回购时间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最高价   回购最低价      回购总金额
               回购数量(股)
  区间                             比例(%)      (元)       (元)          (万元)
2020.10.15
    -             19,559,900         1.28         15.50         9.16          23,603.90
2021.01.15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
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军先生作为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通信
托紫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持有 16,183,928 股公司的股票(以
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2%),因信托产品到期,陈德军先生于2020年11月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标的股票转让给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前后标的股票的唯一
实际所有人均为陈德军先生,同时陈德军先生与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书》,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发生
变化。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除上述实际控制人之一
陈德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
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
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10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50,903,201 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未超过 12,725,800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59,9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
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