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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我们认
为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
要。经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军先生、王文彬先生、陈海建先生、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
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
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新增关联方暨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拟新增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