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拟新增关联方符合审慎性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