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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1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临时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16 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
公路 6598 弄 25 号 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德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文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
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陈德军先生、王文彬先生、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生、章武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陈德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2)俞乐平女士、王文彬先生、沈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俞乐平
女士任主任委员;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章武生先生、王文彬先生、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章武生
先生任主任委员;
    4)沈红波先生、王文彬先生、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
沈红波先生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
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海建先生、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生、唐锦先生、熊大海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海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余志强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21-60376669
    传真:021-60376600
    邮箱:yuzhiqiang@sto.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艺帆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
期三年,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陈德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以来一直任
职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8日至2019年4月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4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的股份,并与一致行动人陈小英、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共同持有公司32.46%的股份,
其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实际控制人陈小英为兄妹关系,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德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文彬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早期在美国硅谷从事计算机领域
的研发工作,2003年至2007年担任美国红帽公司业务与技术推广负责人;2007年至2019年期间分
别担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淘宝及天猫技术产品负责人、商家事业部负责人、阿里云总裁;2015
年至2020年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TO兼快递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兼任
阿里巴巴集团CEO新零售特别助理;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任上海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深圳市北领科技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浙
江心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广东沃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王文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王文
彬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海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6年5月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工作,担任部门经理职务、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
副总监职务;2017年7月至今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今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20年12月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海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海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申屠军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温
州申峰快件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7年8月至今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
理职务;2020年4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屠军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申
屠军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
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永彦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9年任德
邦物流有限公司轮值CEO兼高级副总裁;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
输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韩永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韩永
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唐锦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今任职于申通
快递有限公司,现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唐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唐锦先
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熊大海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1月至2012年3
月在宅急送快递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裁、董事、董秘职务;2012年4月至今任职于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现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熊大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2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熊大海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章武生先生:195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校
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晖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章武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章武
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章武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俞乐平女士: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
总监,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乐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俞乐
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俞乐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红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
注册会计师。现任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
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红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沈红
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沈红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余志强先生: 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至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在苏州攀特电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秘书、管理部经理、审计部经理、
证券部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申通
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11 月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秘资格培训并获得董秘资格
证书。
    余志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余志
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艺帆女士:女,1987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上海柏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人员;2014 年 4 月进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内审部门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艺帆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张艺
帆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