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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文彬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生、唐锦先生、熊
大海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陈海建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前述人员聘任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文彬先生、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生、唐
锦先生、熊大海先生及陈海建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