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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浙江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77号)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
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