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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2021-07-2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5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
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
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不超过 337,837,837 股(含
337,837,837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实际发行
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868,640,003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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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
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报,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2,156,605.47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32.7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97.96 万元。

       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 2020 年度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0 年度持平;(2)较 2020 年度上升
10%;(3)较 2020 年度上升 20%。(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350,078.62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
算: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530,802,166     1,530,802,166       1,868,640,003
假设情形 1:
2021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632.73         3,632.73            3,632.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97.96        -3,097.96           -3,097.9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情形 2:
2021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632.73         3,996.00            3,996.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97.96        -3,407.76           -3,407.7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假设情形 3:
2021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632.73         4,359.27            4,359.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97.96        -3,717.55           -3,717.55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注:相关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2021 年度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
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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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
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将投资于多功能网络枢纽中心建设项目、转运中心自
动化设备升级项目以及陆路运力提升项目,均是围绕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的拓展与提升,与公司的
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的项目。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储备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数为 9,725 人。从专业构成来看,生产人员 7,810 人,销售人
员 37 人,技术人员 434 人,财务人员 367 人,行政人员 1,077 人。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
外将用于多功能网络枢纽中心建设项目、转运中心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以及陆路运力提升项目,
从申通快递运营操作环节入手,提高中转操作能力、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适应未来快递
行业增长下公司运输需求潜在增长、提升申通快递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申通快递生
产人员数量充足,是公司在职员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且前述项目均不存在新增生产流程的部分,
公司原有人员的技能技术和经验即可胜任。因此,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
效实施。

(二)技术储备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快递网络。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在全国范围
内拥有转运中心 68 个,其中自营转运中心 64 个;累计拥有自动化分拣设备 206 套,其中自动化
交叉带分拣设备 130 套,摆臂设备 76 套;公司全网自营的干线运输车辆约 3,500 辆,全网加盟商
拥有运输车辆数为 29,150 余辆,累计开通干线运输线路约 2,400 条。此外,通过自主研发的信息
化平台,公司已实现对路由管控、转运中心及末端网点管理、资金结算等环节的覆盖,实现快递
流转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监控、跟踪及资源调度,有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系对公司转运中心、运输车辆及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扩充,不存在新增技术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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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领域技术储备已较为成熟,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市场储备

    公司所处快递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消费升级、助力
生产发展、转型流通方式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快递暂行条例》、《交通强
国建设纲要》、《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针对性支持政策,行业
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近年来部分中小型快递服务企业逐步退出
市场,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市场竞争格局持续改善。

    未来,随着我国消费结构升级转型,网购在零售市场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网购人数和网
购频次将保持增长,加之市场下沉趋势的推进,以新零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电商
平台的蓬勃发展,个人散件的寄递需求及生鲜、医药等个性化、差异化的快递服务需求日益增大,
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空间依然广阔,增长确定性高,快递物流行业未来发展将为提前布局把握市场
机遇的快递企业带来红利,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
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
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
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
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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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
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大力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主营业务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
公司进一步贯彻以客户为中心、提升品牌价值、打造中转布局“一盘棋”、运用新技术提效、实
施市场体系联动的发展战略,通过自动化、智慧化升级实现科技赋能物流服务,符合快递物流行
业和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优化公司业绩及经营效能,提高公
司在行业竞争中的抗风险能力,夯实公司在运输效率、服务质量方面的核心优势,全面提升公司
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能力,并使公司具备更好承接快递行业中长期潜在增长的能力基础,增强核
心竞争力与综合服务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
投项目开展的准备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
险。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
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
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
和管理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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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本公司/本人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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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