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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1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8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周一)15 时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周一)15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项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
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周五)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5 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1.00                                                 √
               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
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
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
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