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申通快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