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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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
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事项系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在转运中心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等方面的投入,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