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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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我们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
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