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武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
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 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见和独立意见。
(二)于 2021 年 2 月 1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对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五)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六)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正、公平。
(二)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本人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本人都
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者专项说明,积极履行对公司治理的监督
工作。
(三)高度关注公司年报编制的工作。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
详细了解和掌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以保证公司的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情况。
五、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增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规则及案例汇编,不断地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章武生
2022 年 4 月 29 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乐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
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3 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于 2021 年 2 月 1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对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五)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六)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正、公平。
(二)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本人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本人都
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者专项说明,积极履行对公司治理的监督
工作。
(三)高度关注公司年报编制的工作。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
详细了解和掌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以保证公司的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情况。
五、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增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规则及案例汇编,不断地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俞乐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红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
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 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于 2021 年 2 月 1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对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五)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六)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
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和了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经常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正、公平。
(二)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本人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本人都
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者专项说明,积极履行对公司治理的监督
工作。
(三)高度关注公司年报编制的工作。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
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了解和掌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以保证公司的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
反映公司情况。
五、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增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规则及案例汇编,不断地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
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沈红波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