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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06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063 号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

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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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福生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付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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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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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杭州申瑞快递服

务有限公司、浙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湖北申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申通易物流有限公司等93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货

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

装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包装装潢项目、其他印

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箱、塑料编织袋;收购可利用塑料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

与投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投资决策、关联交易、成本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具体描述除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外的其他内部

控制评价的依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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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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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德军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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