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通过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 平等、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