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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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
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