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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7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周二)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5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 988,099,822 股,占上市公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司总股份的 64.5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491,859,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96,240,05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1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
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04,36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40%;反对 1,015,3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弃权 382,722,9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700,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728,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20%;反对 1,015,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86%;弃权 2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
    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86,280,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顺利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47,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
    2.02《选举郝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86,281,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效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顺利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47,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
    2.03《选举李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86,247,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顺利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3,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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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