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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
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额度预
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振江




          李   路




          杨   芳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