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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
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192,3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 105,8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5%;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按
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
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未来积极回报全体
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六、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
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
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3、该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坏账事项。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
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芳




           郝振江




           李   路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