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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子洁能:西子洁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6-30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
托管理人)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
券”)编制。浙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浙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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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1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15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6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17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1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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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西子洁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68 号”文
核准,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471,698.11 元后
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1,099,528,301.89 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
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3,226,538.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6,301,763.14 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1〕807 号)。
    经深交所《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证上〔2022〕71 号)同意,发行人 11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锅转债”,债券代码“127052”。
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
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公司名称由“杭
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简称由“杭锅股份”变更为“西子洁能”,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启用,股票
代码及可转债代码保持不变。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杭州锅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二)债券名称: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原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西子转债(原名:杭锅转债)
    (四)债券代码:127052
    (五)债券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11,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1,110 万张。
    (六)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3 日。
    (八)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
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九)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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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初始转股价格:28.08 元/股
    (十三)当前转股价格:27.89 元/股
    (十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6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之间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7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
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七)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七)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赎回价格(含最后一期
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8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
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
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八)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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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九)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二十)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出具的《杭州锅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以及 2022 年 5 月出
具的《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
告》,西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展
望为稳定。




                                  10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
职责。
    存续期内,浙商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
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
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浙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培训和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1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zi Clean Energ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成立日期:           1955 年
上市日期:           2011 年 1 月 10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534
股票简称:           西子洁能
总股本:             739,201,050 元
法定代表人:         王水福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 1216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 1216 号
联系电话:           0571-8538 7519
联系传真:           0571-8538 7589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ilers.com/
电子邮箱             002534@ chinaboilers.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417586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
                     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二、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余热锅炉、清洁环保能源发电装备等产品的咨询、研发、生
产、销售、安装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为客户提供节能环保设备和能源利用整体解
决方案。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余热锅炉研究、开发和制造基地,被
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设计水平、制造工艺和
                                          12
市场占有率均位居行业前列。此外,发行人作为余热利用设备标委会主任委员和
秘书处单位,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和修订。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2021     2020 年度/2020    变动幅度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
            营业收入                     657,813.11          535,566.63      2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028.96           51,548.35     -1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3,849.22         37,161.71      -8.91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82.37           85,247.52      -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3,738.11          338,351.23       7.50
             总资产                    1,394,081.13        1,040,926.97      3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70     -1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                0.70     -1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7              0.50      -6.0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0              15.75      -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9.98             11.35      -1.37
            收益率(%)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
变动幅度单位为个百分点
    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下游行业节能减排需求订单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双碳背景下工
业领域的节能提效至关重要,余热资源利用成重要抓手,钢铁、冶金、化工、水
泥、石化等行业余热资源丰富,现有设备对余热资源的利用率低,锅炉的节能改
造进度将加快。产品及服务受到该行业欢迎。此外,在新能源方面,国家将大力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
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垃圾焚烧、生物质能源持续普及。垃圾焚烧电厂已渡过集
中建设高峰期,但垃圾焚烧锅炉市场需求进一步向县域下沉,对垃圾焚烧锅炉、
生物质锅炉存在一定需求。在上述行业环境背景下,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22.8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8.47%的原因主要系当期毛利率
下降、期间费用增加及确认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其中 2020 年转让青岛捷
能股权收益 9,736.69 万元。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
〔2022〕71 号)同意,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10,000,000 元,期限 6 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471,698.11 元后
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1,099,528,301.89 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
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3,226,538.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6,301,763.14 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1〕807 号)。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行完毕,截至 2021 年末,本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实际使用。截至 2021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9,528,301.89 元。




                                    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
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7.27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
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
偿的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5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16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17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具《西子清洁
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西子洁能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1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3.4.1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
发行人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
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相关债券交易
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
后果:并且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
人要求持续书而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前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3.4.1.1《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3.4.1.2 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
正转股价格;
    3.4.1.3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入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3.4.1.4 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发行人已发行
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3.4.1.5 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3.4.1.6 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如
有);
    3.4.1.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4.2 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债券存续期内,
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
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且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3.4.2.1 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9
    3.4.2.2 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3.4.2.3 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
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3.4.2.4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
职责;
    3.4.2.5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3.4.2.6 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
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3.4.2.7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3.4.2.8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4.2.9 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3.4.2.10 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4.2.11 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4.2.12 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3.4.2.13 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
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3.4.2.14 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3.4.2.15 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
信行为;
    3.4.2.16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4.2.17 发行入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4.2.18 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3.4.2.19 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3.4.2.20 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3.4.2.21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3.4.2.22 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20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企业也应当及时厦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期后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正式更为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西子洁能,可转债简称变更为西子转债,经营范
围亦发生变更。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公司证
券简称由“杭锅股份”变更为“西子洁能”,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534”;
可转债简称由“杭锅转债”变更为“西子转债”,可转债代码不变,仍为“127052”。
    (二)股利分配及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0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7.89 元
/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2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公司根据转股价
格调整公式计算出的多伦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27.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自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权除息日即 2022 年 5 月 20 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21
      (本页无正文,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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