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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洁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浙江西子联合钢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
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关联人浙江西子重工钢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西子联
合钢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交易对价,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受让浙江西子联合钢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
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定价或参考市场价
格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
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5000 万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少数股东杭州蓝尚人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持有西子能源
管理 33%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批程序。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史彦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