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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美特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2-20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美特气
股票代码:0025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财信大厦 10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财信大厦 2410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拟转让股份过户尚未办理完成,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
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关注进展并注意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

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3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3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近三年财务资料 ................................................................... 3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3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5




                                                                 3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    指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资管

财信常勤壹号基金、    指      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财信金控、控股股东    指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信控股              指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凯美特气、上市公司    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浩讯科技              指      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MA4L2E9E4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曾世民

注册资本            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
                    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及企业破产管理、
                    财务顾问;接受地方政府、企业等的委托或委托其他机构对资产进
                    行管理、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
经营范围
                    离的资产;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追偿债务和利息;根据省政府

                    授权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业务(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
                    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财信大厦 10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5
                             湖南省人民政府

                                             100%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MA4L29JJ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胡贺波

注册资本           45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

                   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信托、
经营范围
                   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
                   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基本情况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GYCY2P
           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符国伟
           5、合伙人信息(含各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认缴         备
    序号               客户名称                         证件号码
                                                                              金额         注
             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
     1                                           91430100MA4L9U7L0L             100.00     GP
             司

     2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1430000MA4L29JJ53           60000.00     LP

     3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430000MA4L2E9E4W           99900.00     LP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                                           91430100MA4Q7D028Q           30000.00     LP
             (有限合伙)
     5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143000044488082X5           10000.00     LP
    汇总
                                                                             200000.00
    金额
           6、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A-89
    房
           7、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8、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9、经营期限: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10、经营范围:从事上市和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

    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
    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    10,000 万元        100%          以自有资产进行受托管理投资基金、投
            管理有限公司                                           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
                                                                   资、股权投资等(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7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
                                                 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   娄底资管一号私募股   3,000 万元        90%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

    权基金企业(有限合                           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伙)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娄底市资产管理有限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公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投资管理;以企业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
                                                 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
                                                 企业财务、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的咨询
                                                 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

                                                 资产进行处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衡阳市资产管理有限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重组;接受委
    公司                                         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以自
                                                 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
                                                 管理、企业资产重组与并购咨询服务;

                                                 企业财务咨询及财务顾问服务;接受委
                                                 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   湘西资产管理有限公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8
                                                 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财务咨询及
                                                 财务顾问、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的咨询
                                                 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

                                                 资产进行处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6   邵阳市资产管理有限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公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财务、企业资产
                                                 重组及并购的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

                                                 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湘潭市资产管理有限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公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投资管理;以企业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
                                                 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财务、
                                                 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的咨询服务;接受

                                                 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
                                                 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
                                                 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郴州市资产管理有限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公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9
                                                    债权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
                                                    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

                                                    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资产管理、企业财务咨询及财务顾问、
                                                    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的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怀化市资产管理有限   1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公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投资管理;以企业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
                                                    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
                                                    企业财务、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的咨询

                                                    服务;接受委托对金融机构剥离的不良
                                                    资产进行处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株洲市资产管理有限   20,000 万元        51%   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
      公司                                          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财务、企业资产

                                                    重组及并购的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金
                                                    融机构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上
                                                    项目不含金融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
                                                    存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

                                                    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控制
                                         10
    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   374,418.89 万       100%       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投资、经营及管理。
         限责任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   72,000 万           100%       受托管理私募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

                                                             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        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   2,000 万            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

         发有限责任公司                                      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投
                                                             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
                                                             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筑装饰材料、家

                                                             俱的销售;房地产策划咨询;室内装饰装
                                                             修、房屋修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        湖南财信金融科技服   2,000 万            100%       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转让、推广、服务;
         务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财务信息咨询;
                                                             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以企业自有资产进行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5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   33,282.06 万        100%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


                                             11
    有限公司                                    与处置,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
                                                托管、并购、委托投资,投资咨询、财务
                                                顾问;旅游资源投资、开发、经营(限分
                                                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经营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6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   7,000 万         95%   为企(事)业单位的产(股)权和科技成

    所有限公司                                  果的转让交易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登记、
                                                托管、鉴证服务;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和企(事)业单位的产(股)权拍卖提供
                                                服务;受国资委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

                                                行使产权交易的交割、鉴证、清算等职能;
                                                为企(事)业单位改制 、并购及重组提
                                                供财务顾问与管理咨询服务;为闲置与不
                                                良资产及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提供服务;

                                                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与咨询
                                                服务;为从事产权交易的机构和人员提供
                                                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湖南财信融资担保有   10,000 万        51%   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
    限公司                                      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

                                                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
                                                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
                                                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商品
                                                贸易;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按融资性担
                                                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
                                                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
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根据财政
部、中国银监会的有关政策,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湖南省内具有金融不
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主要承担省内金融
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与处置、困境资产盘活运营、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风
险化解、实体企业流动性风险纾缓、破产管理等业务,并通过私募基金、市场化

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专业性投融资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资管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694,950.27            475,442.68         100,621.83

负债总额                    420,577.93            366,233.94             279.12

净资产                      274,372.34            109,208.74         100,342.71

资产负债率                      60.52%                77.03%              0.28%

营业收入                      9,664.10              1,526.82             896.96

净利润                        4,483.60              2,006.03             342.71

净资产收益率                     1.63%                 1.84%              0.34%

    注:上述 2016-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 年暂未完成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审计

工作。

    (二)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财信常勤壹号基金主营业务:从事上市和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
服务。
    一致行动人财信常勤壹号基金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尚未完成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审计工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13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

                                                              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曾世明      男      董事长     中国     430103************   中国      否

李武松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430303************   中国      否

周江军      男      董事       中国     430424************   中国      否

斯洪标      男      董事       中国     220102************   中国      否

李龙兵      男      董事       中国     430528************   中国      否

唐欣        女      董事       中国     430104************   中国      否

费敏华      男      监事       中国     430503************   中国      否

柏扬眉      女      监事       中国     430104************   中国      否

张效        女      监事       中国     430302************   中国      否

符国伟      男      风控总监   中国     432301************   中国      否

王舒军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420626************   中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周江军先生最近五年内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曾受到深交所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11 月 13 日,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
  查总队调查通字 142797 号),因赛迪传媒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其立案稽查。
         2015 年 8 月 13 日,赛迪传媒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15]6 号)。2015 年 9 月 23 日,赛迪传媒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14
书》([2015]32 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赛迪传媒给予
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周江军、总

经理董立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
任董事姜玉、黄志刚、陆小平、韩志博、刘芳、时任财务总监刘毅、时任董事会
秘书瞿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2014 年 2 月 11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认为赛迪传媒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铁道媒体

招标事件披露不及时;(2)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深交所
决定:(1)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对时任董事长周江军、时任总经理
董立冬、时任财务总监刘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3)对公司副董事长姜玉、董
事黄志刚、陆小平、韩志博、刘芳、时任董事会秘书瞿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是否达到控制          主营业务

                                                            饲料、生猪养殖、
 1       唐人神      002567.SZ     8.84%         否
                                                            肉品加工

                                                            制药装备的研发、

 2       楚天科技    300358.SZ    10.69%         否         设计、生产、销售

                                                            和服务

                                                            食品加工、生产、
 3       克明面业    002661.SZ     9.84%         否
                                                            销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5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是否达到控制        主营业务

                                                                 工业气体生产、销
    1       凯美特气      002549.SZ     10.00%         否
                                                                 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是否达到控制        主营业务

                                                                 农作物种子的选

                                                                 育、生产、销售和
    1       神农科技      300189.SZ     5.00%          否
                                                                 技术服务以及农

                                                                 药、化肥的销售

                                                                 医药、纺织服装、

    2       海欣股份      600851.SH     11.44%         否        金融投资和工业地

                                                                 产开发

                                                                 生物医药、节能环
    3       *ST 生物      000504.SZ     25.58%         是
                                                                 保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财信产业基金持有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5%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财信产业基金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凝瑞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和基金惠和 2 号证

券投资基金持有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4%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财信产业基金持有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25.58%股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持股 5%以上的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湖南省信托   245,132 万    96%          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

           有限责任公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

           司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16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财富证券有   396,500.5 万    96.49%      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证券经纪;

       限责任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吉祥人寿保   346,347.94 万   20%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股份有限                               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

       公司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

                                                法人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上述金融机构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财信金控全资子公司财信控股持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凯美特气未来发展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长期
战略合作的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凯美特气股票,进行战略投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完毕的程序包括:
    1、2020 年 2 月 16 日,湖南资管召开 2020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协议转让受让凯美特气股份的相关事项。

    2、2020 年 2 月 17 日,湖南资管与浩讯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浩讯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湖南资管转让 77,630,000 股凯美特气股
份,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 12.446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资管未持有凯美特气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资管持有 77,630,000 股凯美特气股
份,占凯美特气总股本 12.446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财信常勤壹号基金持有凯美
特气股份 62,370,000 股,占凯美特气总股本 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资管与一致行动人财信常勤壹号基金

合计持有凯美特气股份 140,000,000 股,占凯美特气总股本 22.446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浩讯科技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与湖南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浩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或“上市公司”)

系一家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9),注册资本
623,700,000 元,总股本 623,700,000 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持有
337,491,273 股,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 54.11%。
    2、转让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7,630,000 股股份(占凯
美特气总股本的 12.4467%)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18
    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各词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
    (1)凯美特气/上市公司:指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 转让方: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系香港注册公司,凯美特气控股股东。
    (3)受让方:指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双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
    (5) 各方/一方:各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一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任意一
方。

    (6)标的股份:指转让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凯美特气无
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7) 每股受让价格:指转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的每
股价格。
    (8)股份转让款:指转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的价款
总额。
    (9)交割:指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标的股份由转
让方过户给受让方。

    (10) 交割日:指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由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登记完成
日,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妥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1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2)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4)转让方一致行动人: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项下,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祝恩福以及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视为转让方的一致行动
人。

    (15)初始投资成本:指本协议第 3.1 条项下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支付的全
部股份转让款。
                                  19
    第二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2.1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77,630,000 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 12.4467%),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2.2 转让方承诺其自身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等可

能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情形或风险。
    2.3 转让方承诺在股份交割时,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行政程序或任何政府调查。
    第三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3.1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 77,6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4467% ),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64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款 为 人 民 币
437,833,200.00 元(大写:肆亿叁仟柒佰捌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
    3.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
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调整。
    3.3 适用前述 3.2 条约定调整后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凯美特气
77,630,000 股股份与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股份之
和。
    第四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4.1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按如下约定支付:
    (1)首笔支付:在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获得深交所审核确认,且双方共同配

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登记过户机构出具
过户登记确认文件)后 5 工作日内将首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418,000,000 元(大
写:肆亿壹仟捌佰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余款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19,833,2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
叁万叁仟贰佰元整元)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受让方
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或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
定。

    4.2 转让方必须将受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用于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质押担保下的转让方原有债务清偿或股份转让交易税费的支付。
                                          20
    第五条 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5.1 转让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不违反转让方已签署的任何协议约定或其作出的任
何声明、承诺、保证。

    5.2 转让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股份没有负载任何
影响受让方股东权利的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诉讼、争议等瑕疵。
    5.3 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标的股份不会被司法机关、权力机关
查封和冻结以致影响标的股份交割。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
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
机构、律师的费用)。
    5.4 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上市公司、转让方不存在被证券监管
机构和/或刑事立案调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被强制退

市的任何事实和风险。若前述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交割的,转让方应赔偿
受让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
费用),但在本协议签署前,转让方已明确向受让方书面揭示提醒前述风险的除
外。
    5.5 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受让方持股期间,除受让方书面
同意外,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凯美特气的股
份,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祝恩福亦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
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但在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经

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或质押除外。
    5.6 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48 个月内,转让方应保证上市公司
管理团队的稳定,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专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5.7 转让方保证,除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外,其对凯美特气控股权在受让方所
受让标的股份全部减持完毕前不发生变更或转移,转让方不得采取股份转让、表
决权委托、放弃表决权等任何方式以使第三方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8 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交割前,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对凯美特气及转
让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股权状态等信息及出具的声明、承诺和保

证,均已充分、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或提供,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前述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对外担保、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缴
税金;任何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重大侵权之债;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任何重大的争议、诉讼、仲裁、税务、行
政处罚及任何重大潜在纠纷等。若因前述转让方披露信息不实、遗漏等造成受让

方损失的,转让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对受让方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5.9 转让方承诺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
手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5.10 转让方承诺,受让方有权向凯美特气提名壹名董事,转让方应于标的
股份交割日后 90 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毕其所提名董事的选举工作并由上市公
司进行公告。
    5.11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向凯美特气提名、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于标的股份交割日后应继续依法、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原有职
务和职责。
    5.12 转让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
各项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
失。
    5.13 转让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议签
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
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与保证
    6.1 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与实质性条件,其已履行内
部决策审批程序,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6.2 受让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不从事任何有违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
为。其受让标的股份后,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
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6.3 受让方保证其具备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
支付约定款项,且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不存在影响本协议

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6.4 受让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议签署
                                  22
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
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第七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及股份回购
    7.1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7.1.1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受让方持有股份期间,转让方确保受让方所持存
量股份的持股初始投资成本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年化不低于 10%,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含受让方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
    7.1.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补偿:上市公司不进行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或权
益分派(现金分红)未满足受让方按年化收益率 10%计算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
则由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前述现金补偿须在每年 8 月 31 日
前完成。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实施该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的,前述现金补足应
在该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决策后 2 个月内支付完毕,且不晚于前述每年 8 月 31 日。

    7.1.3 前述持股初始投资成本、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及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
下:
    (1)持股初始投资成本=持股数量×每股受让价格(若遇除权事项,每股受
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累计应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受让方持股初始投资成本*10%*N/360。N
为自股份交割日起至收益核算基准日期间的实际天数;收益核算基准日为受让方
持股期间每年的 6 月 30 日,若受让方所持股份实现部分退出的,该部分退出股
份的收益核算基准日为该股份退出之日。

    (3)当期应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累计应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累计已收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
    (4)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当期受让方获得现金分红
款。
    7.1.4 转让方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对受让方的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进行差额补偿,由上市公司届时进行权益分派时按相关协议约定直接划付
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前述相关协议由甲乙双方和上市公司另行签署。
    7.2 转让方自行回购股份

    7.2.1 自标的股份交割后 36 个月内,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选择回购
受让方所持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方部分回购股份的,在标的股份交割后 36 个月
                                   23
内至多实施 4 次部分回购)。若届时转让方实施股份回购价格小于或等于 30 元/
股(30 元/股为“回购对标价”,下同),则届时回购价款减去回购股份对应初始
投资成本及按 10%计算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后的超额收益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
照 80%、20%分配,回购价格超过 30 元/股的部分,则超过部分由转让方与受让

方按照 90%、10%分配,受让方于收到转让方回购款项后 30 日内向转让方分派超
额收益。
    7.2.2 若在受让方持股期间,上市公司存在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派发现金红利除外),则“回购对标价”、“每股受让价格”作复权调整。
    (1)回购股份对应初始投资成本=回购股份数量*每股受让价格(若遇除权
事项,每股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超额收益=回购价款-[回购股份对应初始投资成本+(回购股份对应累
计应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回购股份累计已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3)若在受让方持有股份过程中,上市公司存在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不考虑派发现金红利等除息事项),则每股受让价格调整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受让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数为 K,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调整后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4)若遇除权事项,本协议项下回购对标价调整方式与每股受让价格调整
方式一致。
    7.2.3 转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决定实施股份回购的,应提前 90 天向受让方
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样式参考本协议附件一,下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实施回
购。
    7.3 受让方要求回购股份
    7.3.1 自标的股份交割满 36 个月后,受让方有权随时要求转让方或转让方
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需在收到

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回购并支付完毕所有回购款项,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补足及超额收益分配按本协议 7.1 及 7.2 条约定执行。
                                   24
    7.3.2 受让方持股期间,如发生如下重大事项之一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
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1)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发生转移、变更的;
    (2)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3)上市公司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
    (4)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或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被会计事务所认定存在内控缺陷;
    (5)其他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7.3.3 自标的股份交割满 36 个月后或转让方触发本协议 7.3.2 条约定的回
购条件时,受让方均有权要求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受让方向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书面回购通知,转让方或转让方
指定的第三方需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完

毕所有款项。
    7.3.4 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实施回购的,若受让方所得回购款项不
足回购股份初始投资成本的 88.65%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年化收益率 10%)之和
的,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对前述不足金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转让方或
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在其回购股份交割后 15 日内向受让方予以现金补足。
    7.3.5 若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履行前述股份回购义务(指在受让
方发出回购书面通知后,如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向受让方书面表示无法
实施回购的或到期未实施回购)的,则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处置担保

物或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或选择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任何方式向其他
第三方(指除转让方指定第三方外的其他方,下同)处置该等股份。受让方向其
他第三方处置该等股份的情况下,相关收益分配及差额补足按如下规则实行:
    (1)向其他第三方处置股份的超额收益分配:受让方处置完全部股份后,
若股份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受让方所持股份初始投资成本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后仍有超额收益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 20%、80%一次性分配;受让方处置
完毕所持股份并获得股份处置款之日起 30 日内向转让方分配超额收益。
    (2)向其他第三方处置股份的差额补足:若受让方向第三方处置股份所得

款项不足受让方所持股份初始投资成本的 88.65%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之和的,
则由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第三方在受让方处置完毕该等股份后 15 日内予以现金
                                  25
补足。
    7.4 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第三方回购股份的价格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规定,且需确保选择回购时每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约定每股受让价格的
88.65%。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1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完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 10,500
万股(105,000,000 股)凯美特气股份质押给受让方为其履行本协议第七条约定
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及股份回购”项下比较基准收益补偿、股份回购(包括股
份回购差额补足)等转让方应履行之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实际控制人祝恩福、
周岳陵夫妇同意对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
限于配合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连带保
证协议为准。

    8.2 若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回购(包括股份回购差额补足)
义务并补足受让方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则标的股份所有权利由受让方享有,
受让方有权自行处置,且受让方有权依法处置转让方质押给受让方的股份并就该
等股份处置所得优先受偿,并要求祝恩福、周岳陵夫妇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交易税费
    9.1 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交易,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
金等相关费用。
    9.2 特别地,在转让方实施股份回购时,按照届时中国税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分派超额收益时,归属于
转让方的超额收益所对应的应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所得税
等),受让方优先从分配给转让方的超额收益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
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
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26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
邮寄、邮资预付或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的方式。每一通知还应再以各方留存的电
子邮件送达。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1) 通知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
于设定为通知的地址在接收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达日。
    (2) 通知如果是以传真或邮件等电子途径发出的,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
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
    第十二条   过渡期安排
    12.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为过渡
期。过渡期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有关规
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益。

    12.2 转让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非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正常业务经
营活动外,转让方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
大投资行为、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
放弃债权的议案或者要求,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
    12.3 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
股份数量及价格按本协议 3.2 条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
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在过渡期内,如转让方取得了标的股份的现金分红,则标的
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转让方在标的股份交易过户给受让方后等额补偿

给受让方。即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取得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收益全部归属于
受让方。若双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因故终止,则前述分红、派息、配股等收益归
转让方所有。
    12.4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及
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等职权
对上市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
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维持公司章程及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妥善维护标的股份及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12.5 在过渡期间,如果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发生恶
化,或者上市公司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者出现对上
                                  27
市公司或本次交易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任何变化的,转让方应
当第一时间通知受让方,各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
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13.2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
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
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
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
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情形:

    (1)转让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本协
议股份转让款 5%的违约金,且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将相关股份质押予受让方,受让
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本协议股份转让款 5%的违约金,且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四条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款按约
定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 5 个工作日
内仍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 本协议签订后,若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未获通过,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14.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14.3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
    (3)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禁止、限制本次股份

转让的。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28
    15.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
地区法律解释。
    15.2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受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审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任何其他管辖区的管辖法院
或仲裁机构前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
    16.1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俩份,其余报相
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 如果本协议所载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依据适用法律而在任何方面失

效、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本协议所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
在任何形式下受到影响或减损。同时,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适用
法律的规定对该等失效、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改,促使其
成为有效条款,并应尽量符合各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以及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
精神。
    17.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不行使或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其
在本协议下或根据本协议而获得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权利主张的,不应视为该方
放弃该等权利、权力或权利主张。

    17.3 鉴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拟联合相关方设立上市公司
纾困专项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专项产品/信托产品),如该专项产品设立并完成登
记备案,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并指定该保险资产管理
专项产品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具体转让事宜由转让方与该
专项产品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
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凯美特气股票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29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外,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及就凯美特气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凯美特气
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
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让浩讯科技持有的
77,630,000 股凯美特 气人民币 普通股股 份;标的 股份的转 让价格为 人民币
437,833,200.00 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浩讯科技所持凯美特气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
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30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维
护自身股东权益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可能会根据持股比例依法对
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安排。如涉及上述安排,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通过股东大会等途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
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31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资产、人
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作出承诺如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薪
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4、保证本公司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32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
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特此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石油化
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生产、充装、销售和运输工业气体、医用气体、
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电子化学品,气体产品技术
咨询,气体检测,气瓶检验和处理、存储服务,氨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仓储(不含危险爆炸物品)、租赁、货物运输,货物进出
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有
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

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以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以上同业竞争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
                                  33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
易。

    为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
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宜,作出承
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利用股东的地位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通过关联交易做出侵犯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
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
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的公司章程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34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存在其他任
何类似的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凯美特气股份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 11 月 24 日与凯美特气控股股东浩讯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
凯美特气股份 62,370,000 股(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 10.00%),该协议转让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凯美特气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9-058)、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35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35,045,218.63        390,315,010.61        294,740,739.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00,000.00
   其中: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00,000.00
预付款项                           387,202.16             25,855.10             10,000.00
其他应收款                    102,340,125.51      1,110,003,744.14        130,006,650.00
   其中:应收利息                  870,465.75
             应收股利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207,228,193.84      1,902,863,454.85        459,106,825.78
流动资产合计                4,245,300,740.14      3,403,208,064.70        883,864,215.4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23,167,558.98      1,049,237,200.00        121,648,7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77,618,506.7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624,809.36          1,660,238.57            692,885.66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55,785.12            301,752.04             12,472.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302.42             19,501.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000,000.00        300,000,000.00


                                         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04,201,962.58   1,351,218,692.42    122,354,058.65
资产总计                   6,949,502,702.72   4,754,426,757.12   1,006,218,274.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24,250,000.00     64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480,790.00     199,703,540.00
预收款项                       1,868,669.14       3,37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7,266,219.58         660,364.60       2,146,623.87
应交税费                      15,429,049.56       6,657,647.29         547,235.98
其他应付款                 1,665,484,585.07     217,942,814.14          97,294.5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019,779,313.35   1,068,339,366.03      2,791,154.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86,000,000.00   2,594,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6,000,000.00   2,594,000,000.00                  -
负债合计                   4,205,779,313.35   3,662,339,366.03      2,791,154.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952,739.74       2,296,395.65         342,711.97
未分配利润                    56,745,948.94      20,395,522.13       3,084,407.73

                                      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062,698,688.68       1,022,691,917.78          1,003,427,119.70
计
少数股东权益                         681,024,700.69          69,395,473.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43723389.37       1,092,087,391.09          1,003,427,119.70
负债和或所有者权益总计             6,949,502,702.72       4,754,426,757.12          1,006,218,274.0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营业收入                                   96,641,026.92      15,268,178.66          8,969,635.81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760,354.34      475,087.27            396,193.27
           销售费用                                5,826,912.00    4,645,406.33          1,040,346.65
           管理费用                            31,995,520.89      12,535,933.63          8,882,153.7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57,952,465.38      35,929,206.84         -6,230,214.58
             其中:利息费用                   160,624,555.65      58,040,185.79
                   利息收入                     2,770,154.80      22,138,861.32
           资产减值损失                                                 -350.00               350.00
       加:其他收益                                   36,257.63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0,309,708.06      65,935,919.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24,138.01
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0,427,601.99      27,618,814.29          4,880,806.77
    加:营业外收入                                3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5,537.82          5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0,722,064.17      27,618,764.29          4,880,806.77
    减:所得税费用                             15,886,065.89       7,558,492.90          1,453,687.0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835,998.28      20,060,271.39          3,427,119.7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44,835,998.28      20,060,271.39          3,427,119.70
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40,006,770.90      19,264,798.08          3,427,119.70
“-”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4,829,227.38      795,473.31
                                              3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4,835,998.28         20,060,271.39     3,427,119.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0,006,770.90         19,264,798.08     3,427,119.7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829,227.38          795,473.3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6,127,981.41            20,197,222.07      9,087,813.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580.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4,171,578.87            6,824,394.84      6,241,255.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00,344,140.87           27,021,616.91     15,329,069.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0,664,520.12        1,140,794,778.77    331,850,741.0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8,058,449.75            11,393,702.32      2,852,012.4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278,699.64             4,127,459.22      1,392,104.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003,030.19         1,340,268,537.95    134,508,486.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1,004,699.70         2,496,584,478.26    470,603,344.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9,339,441.17         -2,469,562,861.35   -455,274,274.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870,357,276.99          101,895,205.4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9,418,332.22            65,870,714.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73,608.15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3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29,949,217.36     316,765,919.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338,787.96        1,887,255.15         984,984.8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858,627,245.95     572,631,346.4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847,618,506.7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78,840,000.00     249,000,00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08,584,540.61   1,353,358,601.57     249,984,98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8,635,323.25   -1,036,592,681.87   -249,984,985.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06,800,000.00      71,600,000.00    1,00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606,800,000.00       68,600,000.00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64,250,000.00   3,699,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71,050,000.00   3,770,600,000.00    1,0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48,000,000.00      94,83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55,023,909.90       58,040,185.79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3,023,909.90     152,870,185.79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8,026,090.10   3,617,729,814.21    1,0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8,730,208.02      111,574,270.99     294,740,739.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6,315,010.61      294,740,739.6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5,045,218.63      406,315,010.61     294,740,739.62




                                      4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

    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4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
身份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附表;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来源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3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省 岳阳市 岳阳楼 区七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
                 有限公司                          在地
                                                                西门)

股票简称         凯美特气                          股票代码     002549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3 号
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财信大厦 10 楼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动人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务人是否拥 是 □
                                         □                  否 
是否对境内、境                        有 境内、外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持股 5%以上      司家数:3 家                      市公司的     数
                                                   控制权




                                              4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权益变动方式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可多选)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无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与比例: 增持 77,630,000 股,占总股本 12.4467%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77,630,00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12.4467%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
是否拟于未来 12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
个月内继续增持
                  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否存在《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    是   □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管理办法》第
                  是         否   □
五十条要求的文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在中
批准进展情况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47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