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美特气:关于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购销合同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美特气”)控
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电子特种气
体公司”)本次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上述购销合同的顺利
履行,将对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购销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与上海谂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谂筠实
业”)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完成签署《购销合同》。上海谂筠实业向凯美特电子
特种气体公司采购 99.999%氪气,合同总金额为 3,427,246 元(叁佰肆拾贰万柒
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其中含 90,000 元钢瓶押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谂筠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W9R2E
    法定代表人:孙仲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 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508 室-02
    经营范围:气体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
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与上海谂筠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任何交易。
       三、购销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谂筠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
       1、品名、规格、纯度
       99.999%氪气 3,337,246 元,钢瓶押金 90,000 元,合同总金额 3,427,246
元(含税)。
       备注:(1)钢瓶水容积 48.8L、瓶阀 CGA580。
       (2)准确数量和总价以最终提货时计量的数量为依据和基准。
       (3)Nm3 为温度在 20℃(293.15K)和压强 101.325Kpa 下气体的立方米。
       2、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交货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
       运输及保险方式:甲方至乙方仓库自提,运输安全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
担。
       3、产品计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的异议的期限
       按国标GB/T5829-2006 计算,供方提供每瓶具体立方数及按用称重法计算出
的空瓶、实瓶重要数据。氪气:1 个大气压、20℃时,密度为 3.49kg/ m3。需方
在收到货物后,3 天内确认产品数量跟合同一致并回复供方,如超期未回复则视
为默认产品无误。
       4、结算方式及单据
       (1)结算方式及提货要求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合同签订日后,甲方需在 7 天内全额付款;
       提货要求:合同签订日后,15 天内将货物提取完毕,提货时需提前 3 天通
知乙方。
       (2)乙方在甲方自提货物后,开具氪气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押金收据并
快递给甲方。钢瓶租用费发票由乙方每月开具并快递给甲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以上《购销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购销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 2021 年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与上海谂筠实业签订购销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
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购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购销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资料
    1、《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