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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美特气: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18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3 次,没有监事缺席;
同时,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的重大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
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须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7、《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担保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1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13、《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14、《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15、《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二)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3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1 次
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
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决
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并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没有
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808,148.0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8,880,611.16 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 6,888,061.12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246,185,707.88 元。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3,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1,185,000.00 元,不送红股。
母 公 司 期 末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267,548,754.10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35,292,624.58 元。
    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
安排,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拟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3,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
币 31,185,000.00 元,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作出的权益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项预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
重大资产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与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信息披
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
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
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
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虹有限公司的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8、债务重组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
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
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10、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