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3-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项目 75,185.23 57,000.00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30 万吨
2 /年(27.5%计)高洁净食品、电子 52,144.49 43,000.00
级过氧化氢项目
合计 127,329.72 10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
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
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