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3-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级
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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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
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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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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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1.8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2.5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3.50 亿元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1.8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2.5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3.50 亿元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考核评价表
评价标准(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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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申诉: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
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
正;
3、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废止。
2、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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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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