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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美特气: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7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
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祝恩福先生、张伟先生、徐卫忠先生、邓冰先生、汤佩徽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廖安先生、李一鸣先
生、宁华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人数的二分之一。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将与其他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提案及新一届董事
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制
度规定,拟将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提请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祝恩福:男,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2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湖
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
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
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岳阳凯
达科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祝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41.66%股份,本
人直接持有公司 0.64%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祝恩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祝恩福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条件。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物流
师、注册职业采购经理(CPPM)。曾服役于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信处,曾任
湖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会计,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董事会
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7 月获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张伟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 万股,目前尚未完成授
予。
    张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4)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伟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湖南凯美特气体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岳阳长岭
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徐卫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徐卫忠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 万股,目前尚未
完成授予。
    徐卫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4)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卫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邓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 12 月,2008 年 3 月
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煤体与文化研究专业。曾担任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策划编辑;北京新东方学校媒介公关;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业务总部信
托执行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 年 4 月至今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副总经理。
    邓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资产
副总经理,财信资产、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常勤壹号”)、湖南财信精信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精信”)为一致行动人,邓冰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常勤壹号、财信资产和财信精信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邓冰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
职条件。
    汤佩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5 年 12 月,中南大学矿
物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拥有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执业资格。曾担任财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宏观策略中
心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产业基金”)投资
研究部投资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财信产业基金业务投资第二团队总经
理。
    汤佩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常
勤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财信产业基金,担任财信产业基金投资第二团队总经
理。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财信资产、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
信精信”)为一致行动人,汤佩徽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信常勤
壹号、财信资产和财信精信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汤佩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汤佩徽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条件。
       廖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
人、美国项目经理(PMP)。曾任长岭炼油厂工程处工程科副科长、科长;长炼
九五工程指挥部计划科副处长;长岭炼化机动工程部副部长;长岭炼化岳阳设计
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监理。现任长炼方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廖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廖安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一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石化长炼审计处科员;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调研员。
    李一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一鸣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
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宁华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获得律师执业资格,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 年至 2014 年,任湖南
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至 2016 年,任中国轻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主任助理;
2016 年至 2021 年,任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至今,任广
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宁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3)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宁华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
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