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2-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
的职权范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
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一鸣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宁华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