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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美特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的独立意
见
     该方案更新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规定;并出于谨慎性考
虑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审核政策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
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
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进行更新,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审核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均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其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按每股 8.19 元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宁华波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一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