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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7 次,
没有监事缺席;同时,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
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须经本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22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总经理;
    (2)审议关于补选董事会秘书;
    (3)审议关于补选证券事务代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30万吨/年
(27.5%计)高洁净食品、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用途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三)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实施配套己内
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揭阳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议
案。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宜章凯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岳阳
凯美特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六)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7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5 次
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
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2022 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决
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并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不存
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
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3、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523,068.1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705,153.95 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770,515.40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267,548,754.10 元。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3,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1,185,000.00 元,不送红股。
母公司 2022 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43,298,392.65 元,资本公积为

160,176,866.65 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本年不进行现金分红,未分配利润 243,298,392.65 元结转下一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在公司 2022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
公司近三年(2020 年度-2022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62,370,000.00 元(含税),
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目前多个重要项目建设所
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
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
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

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
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项目发展的需要,拟定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审议。
    4、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
重大资产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与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信息披
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
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具备良好的经营
情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8、重大债务重组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
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
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10、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于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
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
释说明。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1)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2)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
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表了书
面审核意见。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