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8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股权转让及该转让导致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君基因”)
40.5%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生产和
经营造成影响;本次转让股权交易遵循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福君基因部分股权完成后,导致公
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
原控股公司福君基因(含其子公司)借款在合理期限内的延续。公司采取了必要
的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合理,且由被资助对象新
的控股股东对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守富、刘晓暄、曾幸荣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