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部分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吴守富、曾幸荣、刘晓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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